总局领导您好!我市一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企业法人新注册一公司,准备将原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方面的资产包括资源条件全部转到新注册的公司,原公司名称保留不再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请问:1、新公司如果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是否直接走单位名称变更程序?2、需要重新进行取证评审吗?谢谢!
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存在股权关系,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