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委派代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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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
高企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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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企业。现在我已经辞职了。现在需要更换新的委派代表,请问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材料时,需要提供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的委派代表委托书还是需要全体的合伙人签字的变更决定书呢呢?谢谢

回帖
    2020-05-21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规定“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市场监管部门实行分级登记注册,具体问题请向所在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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