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否必须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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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lang
tielang 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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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但该条例及《公司法》均未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外转让股权的,是否需要申请变更登记。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股权)应当具备自由流通的属性,若每次转让均需申请变更登记则不利于流通,而现实情况中,往往有发起人(股权出让人)的债权人以未办理变更登记为由否认转让行为的效力,损害了股份(股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以下几个问题咨询总局领导,望予以回复:

(1)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交易是否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系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信息的法定公示机关,该公示信息具有普遍约束力?

(3)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系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冻结的法定协助执行机关?

(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权利人应以公司登记机关公示的信息为准,还是以公司内部的股东名册为准?

回帖
    2020-0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仅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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