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之前的留言没写清楚,无法删除,只好重新写了一下。
我们公司在3月26日拿到了无行政区域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但因为之前业务的出口退税,税务局退税函调周期较长,我公司于9月26日之前无法完成名称变更。所以想问两件事:
一 是否可以再申请延期,该怎么做?
二 如果不能申请延期,是否过期后,原变更核准通知书就自动失效,我们直接再次申请名称变更即可?
谢谢
变更名称核准后,有效期6个月。到期后不能申请延期。 申请人可在名称有效期满失效后向企业住所所在地最高级别行政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做名称过期处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做完过期处理后,申请人即可重新申请该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