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巨竹财务官方网站!

服务咨询 :|网站地图|在线留言

高企财务公司

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能用作商标吗?

发布时间:2020-05-01 浏览量:发布者: 巨竹财务 加入收藏

  一般情况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了五类不能用作商标的标志,分别是: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

  一般情况下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不能作为商标使用。我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了五类不能用作商标的标志,分别是: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国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这五类标志不能用作商标的原因大体相同,主要是因为国家名称等通常代表国家、国际组织或官方机构,如果允许其作为商标的话,很容易使公众相信该商品或与国家和国际组织有某种联系,从而产生误解和混淆。另外,国家、国家机关、国际组织的名称、徽记、标志性建筑物通常也代表着国家的尊严,使用在某些商品上(如个人生活用品)可能有损国家尊严。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都禁止将此类标志作为商标使用。


了解更多 扫码客服微信

巨竹财务
电话:
网址:http://www.jzcw.com/
地址:江宁区同曦大厦1308室
备案号:苏ICP备17072549号-4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19 南京巨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备案号:苏ICP备17072549号-4

网址:http://www.jzc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