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市监企注[2018]139号 文件中有一句话:“企业法人可以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该企业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请总局给这句话做一个没有歧义的解读。即企业集团中母公司的名称里是否必须使用“集团”字样。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集团名称的登记管理,参照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执行。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母公司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参股公司经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